一、编制背景
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融资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专家专业优势和学术专长,为龙岗区投融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业务咨询及技术支持,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了《龙岗区投融资顾问专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编制目的
为合理利用资本市场资金,促进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国企发展及产业发展引导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各类投融资人才专业力量,使政府决策更有前瞻性、科学性,推动顾问团队能够高效和规范参与我区投融资的有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9条,分别明确了指引的适用范围,规范投融资顾问需要满足的条件、顾问专家产生及退出的程序、工作职责范围、顾问专家的权利及义务、顾问专家名单管理、专家工作评估程序等。
主要内容如下:
(一) 适用范围
顾问专家是指根据龙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为龙岗区提供投融资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行业(领域)领军人物、金融业从业者等人士。顾问工作职责是为区政府主导的各类投融资工作提供意见。
(二) 顾问专家应满足的条件
具备顾问职责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或资源优势,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较高的水平,熟悉国家及龙岗区经济发展政策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领军企业担任高管或专业技术人才的、有社会资源渠道优势的,能帮助龙岗区引入资金、项目、技术的人士、从业经验丰富或有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实操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士、国企投融资业务的管理人或有重大项目、新型投融资业务实操经验的业务主管等、其他能帮助龙岗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士。
(三) 投融资顾问专家产生的程序
投融资顾问专家的产生遵循依法、公平、择优原则,产生顺序包括:提名、填写情况表、征求意见、审定、聘任等步骤。
(四) 投融资顾问专家的工作职责范围
投融资顾问专家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六大项:投融资培训、重点项目投资决策顾问、重点项目投资效益意见、宣传与协调、重点项目融资咨询建议、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以上工作可以采用座谈、电话咨询、书面建议等形式开展。
(五) 投融资顾问专家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投融资顾问专家享受的权力包括: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以及按规定获得开展工作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相应服务保障等。
投融资顾问专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办理的各项事务合法性负责、保守国家秘密、维护龙岗区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以顾问身份谋取私利等。
(六) 投融资顾问专家的解聘
投融资顾问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一般聘期2年。聘任期间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顾问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主动辞去顾问职务,并由本人提出解除顾问身份申请。同时,《工作指引》对当发现顾问专家在聘任期内予以调整或解聘的情形也做了规定。
(七) 投融资顾问专家名单管理
区改革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等部门建立区投融资顾问专家名单。专家名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顾问专家情况及部门使用需求调整,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八) 投融资顾问专家工作评估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
整备局、行业主管部门等投融资顾问专家使用部门负责对顾问工
作进行评价,重点考虑顾问参与项目提供的意见与建议质量和项
目后续投融资成功率两方面因素,结果作为续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指引》自2025 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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