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资金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性、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的产业结构多元化及经济可持续发展,完善其治理结构,并精细化管理城中村,福田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文件精神,结合福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旨在通过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助推股份合作公司的转型升级,引导其朝着多元化、差异化方向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目标。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包括五个章节,涵盖了总则、资金管理机构与职责、资金申请、审批与拨付、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多方面内容。主要制度和措施包括:
(一) 明确支持资金来源于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列举了资金的主要用途。
(二)明确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在资金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和任务。
(三) 规定了申请资金的股份合作公司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四)设立了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
(五)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福田区内原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
五、申请流程
各股份合作公司按各资金实施细则向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资金主管部门受理股份合作公司申请→按照各资金实施细则进行资金审批及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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