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罗应急规〔2025〕1 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宣传、贯彻、实施好《办法》,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罗湖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初期险情处置和义务应急救援奖励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参与处置事故初期险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事项。原区安监局于2017年7月制定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罗安〔2017〕7号)。
《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奖励办法》施行以来,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初期险情处置和义务应急救援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提高。2019年11月,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应急规〔2019〕1号),要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施行“属地为主、分级受理、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鉴于《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已过期,同时与市文件最新要求存在冲突,罗湖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依据
本次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6章27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4条,内容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举报定义、举报处理原则;
第二章“举报受理”部分共8条,内容主要包括:举报受理方式、受理职责、安全生产违法解读、事故隐患解读、制度和内容、举报要求、不予受理情形、举报人权益保护;
第三章“举报核查”部分共2条,内容主要包括:举报核查程序、部门核查规则;
第四章“举报奖励”部分共4条,内容主要包括:举报奖励原则、举报奖金发放、多人举报情形、不予发放奖励情形;
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共6条,内容主要包括:纪律要求、问责、经费保障、档案管理、举报统计、考核;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3条,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说明、实施细则、实施期限。
(二)主要修改内容
1.拓宽举报受理渠道。在保留以往的信件、电子邮件举报方式外,新增市级举报专线“12350”“深圳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和走访等方式。
2.新增行业部门受理安全举报要求。要求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畅通本部门举报渠道,受理属于其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
3.拓宽举报范围。在原《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确定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质灾害(地面坍塌)、危险建筑边坡等行业领域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解释说明。
4.细化核查程序。对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转办、核查等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区安委办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5.分类分级制定奖励标准。《办法》规定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奖励5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最低奖励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从3万元/人—6万元/人不等。举报人一次举报奖励总额原则上以30万元为限,属于举报并消除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最高奖励标准可突破30万元。
6.设立从业人员举报奖励机制。《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有关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接报当日内启动整改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进行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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