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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民政局关于《龙华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1-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修订背景

  2012年12月底,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市首家兼具孵化和服务两项功能的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平台,采取了政府统筹管理、专业机构运作、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受益的运作模式,在龙华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为龙华区社会组织提供硬件设施和个性化指导服务。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根据《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办发〔2018〕25号)、《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2〕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龙华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深龙华民规〔2020〕10号)进行修订,形成《龙华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入驻管理办法》(深龙华民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好助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必要性

  (一)修订政策是贯彻落实上级最新政策文件精神

  2020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1年10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根据实施情况,结合实际进行修订

  深龙华民规〔2020〕10号文自2020年3月施行以来,对我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我区孵化培育的社会组织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长,相关社会组织经过孵化服务中心的个性化指导服务,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也存在个别条款表述有歧义、表述不够精确的情况,需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共六章二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入驻对象、入驻申请、续驻与退驻、法律责任、附则。

  (一)明确入驻对象

  入驻对象分为已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和拟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中尚未注册但已取得《社会组织临时存款账户通知书》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入驻孵化服务中心。《办法》鼓励已注册登记的有较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或建立党支部且获得优秀党支部等荣誉称号的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孵化服务中心。《办法》明确了不予受理入驻申请的九种情形。

  (二)明确申请入驻程序

  《办法》规定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发起人向孵化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孵化中心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核,出具初核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出具复核意见,确定入驻对象。经审核同意入驻的社会组织,须签署入驻承诺书。《办法》明确了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并规定拟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后需及时完成登记。

  (三)关于续驻与退驻

  1.入驻期限届满前15日内,社会组织可以提出续驻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意续驻的,重新发放入驻通知书,续驻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不同意续驻的,发放退驻通知书。

  2.尚未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入驻期限一般为1年,已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入驻期限一般为2年;同一社会组织累计入驻时长不得超过3年。

  3.入驻的社会组织主动退驻的,应当书面申请,孵化中心按程序报经区民政部门批准后,发给退驻通知书。

  4.对出现如“利用孵化服务中心开展违法违规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等9种情形的,孵化服务中心按程序报请区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终止入驻协议,限其期限退出。

  (四)明确使用规则和监督管理责任

  入驻社会组织须遵守孵化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按季度向孵化服务中心报送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各类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区民政部门每年对入驻满6个月的社会组织进行考核。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入驻组织,孵化服务中心有权按照规定要求其退驻。孵化服务中心入驻社会组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本办法与本区同类的场地入驻政策,由社会组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主选择申请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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