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深圳市坪山区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制定的依据是近年来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相继印发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以及坪山区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坪山区拥有中小微企业2.8万家,根据广泛调研及摸排,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十分旺盛。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落实市、区工作要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金融支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落实《措施》,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打造“创新坪山、未来之城”。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项具体政策举措,以及一项说明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融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金融主管部门、银行做好对接服务,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快捷的专属融资产品。
二是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三方共同承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
三是推动设立科技创新种子基金。以投早、投小、投科技为目标,设立坪山区科技创新种子基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种子期科技项目在坪山转化。
四是强化银行普惠金融支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引导银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五是支持科技支行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坪山建设科技支行。鼓励银行满足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装备购置、产能扩张等信贷需求。
六是支持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完善企业上市梯度培育机制。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及优质投后企业进入专板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等新型债券。
七是增强保险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保险公司推广新型保险产品。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向坪山中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
八是推广投、贷、保、担联动创新模式。联合银行、保险、担保、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打造投、贷、保、担联动新模式,推动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在坪山区长期发展、创新和壮大。
九是强化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库,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赋能,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共同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十是常态化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建立问需于企的融资需求常态化收集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有针对性进行融资对接服务。
十一是其他说明事项。包括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政策有效期及解释权。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符合坪山区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五、惠企利民举措
《措施》将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金融服务等多种手段,完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从而更好地推动坪山区中小微企业实现新一轮高质量发展。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