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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1-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住建、商务、消防等燃气安全全链条监管部门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提出了自2024年7月起将进入第三阶段,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亟需通过重新修订《光明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法规和标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光明区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

  燃气事关千家万户和民生大计。近年来,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多起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国家、省和市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更是亲自对燃气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和市政府对燃气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亟需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为燃气发展提供保障。

  (二)健全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文件已明确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在燃气管理工作职责,为深入贯彻上级文件要求,需重新明确并优化、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落实供用气双方主体责任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用户用气安全责任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燃气安全责任。为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细化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燃气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燃气使用安全。鉴于用户不配合等问题导致企业入户安检责任落实不到位,需增设取证、留置、告知、停气等措施助力“入户安检”,因此,需要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供用气双方的主体责任。

  三、主要内容及说明

  《办法》共计七章,包括总则、燃气经营和服务、燃气使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宣传教育、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行业管理,不断提升燃气服务水平

  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办法》一是明确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燃气企业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燃气场站、运输管道等燃气设备和设施安全负责。二是明确燃气企业对燃气供应安全负责,应健全用户服务档案和管理体系,健全燃气配送服务、入户安检、隐患整改等相关制度。

  (二)坚持安全发展,切实加强燃气使用监管

  一是提升燃气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明确新建住宅应安装燃气自闭阀、智能表等,燃气用户应当使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和专用金属连接软管。二是扩大燃气报警装置使用范围。对于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鼓励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三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管控要求。对于餐饮等非居用户、城市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提出专门要求,比如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燃气企业指定专人巡查等。四是进一步细化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燃气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落实,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

  一是结合近年来我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明确建设、施工等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探查燃气管线情况、签订保护协议和动土作业确认表、制定管线保护方案、技术交底等“6个100%”管道保护要求。二是明确危害燃气管道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钻探、机械挖掘、爆破、取土等作业或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圈占压燃气管道。三是强化管道运营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其设置燃气管道及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四)锚定监管责任,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明确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包括实施燃气分支机构备案,推进燃气站点、燃气管道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燃气专项应急演练,开展燃气安全事故调查。二是明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交通部门负责燃气运输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气瓶充装和特种设备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负责燃气站点、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等。三是明确属地街道监管责任。一方面,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燃气站点、餐饮场所、涉燃气管道第三方工地安全监管;另一方面,落实“黑煤气”、非居用户未安装报警器等行政执法事项。

  (五)强化宣传教育,持续提升燃气安全意识

  一是从燃气安全管理层面,明确区商务、消防、卫健、教育、街道办等部门应当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燃气使用和管道保护安全宣传教育。区住建部门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培训,加强行业指导。二是从燃气经营企业层面,要求其指定专人接受主管部门燃气安全知识培训并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抢修、巡检、送气等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上岗。同时,不论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还是燃气经营企业均应重视燃气使用者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全民燃气安全意识提升。

  四、常见问题及解答

  (一)单位和个人对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有哪些禁止行为和保护义务?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用户在燃气使用过程中要承担哪些安全责任和义务?

  答: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等,国家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气瓶、连接管的使用年限。超过使用年限后,燃烧器具、气瓶、连接管的安全可靠性下降,应当淘汰更换。燃气燃烧器具的权属是用户的,燃气气瓶的使用权归用户,燃气用户应当对自有或自用的燃烧器具、气瓶、连接管等进行日常监护,对达到使用年限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三)关于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作业有哪些规定?

  答:户内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管道引入口之后的燃气设施,包括燃气表、燃气管道(阀门)、燃气灶前连接管。户内燃气设施管理是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户内燃气设施的安装、改装、拆除安全与否,关系到是否能够满足燃气用户的需求、保证用气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安装、改装、拆除专业性强,其设计、施工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需要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时,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者燃气经营企业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

  五、解读部门与解读人

  (一)解读部门: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解读人:骆工;

  (三)联系方式:0755-23698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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