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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智能网联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2-0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背景依据

  智能网联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是构建新型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载体。2022年6月,深圳出台《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重要政策文件,明确将智能网联汽车列入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将南山区定位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引领区。

  2022年以来,深圳市相继出台政策法规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探索。2022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探索开展商业化运营试点。2022年11月,《深圳市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扩大应用场景与规模、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2024年7月,《深圳市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方案》提出开放更多区域作为自动驾驶技术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多模式、无人化、商业化创新应用;《深圳市推进功能型无人车应用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方案》提出支持各区政府开展功能型无人车城市服务应用试点,率先探索规模化、多样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及深圳市工作部署,南山区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引领区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立足全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基础和优势,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运营试点管理办法》)、《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功能型无人车管理办法》),探索推进全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以及功能型无人车的创新管理,支撑全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为顺应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在国家、省、市等政策的基础上,南山区充分参考国内头部城市及其他行政区做法经验,立足南山区实际,探索推进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规模化发展及功能型无人车规模化应用,推动南山区成为全国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产业创新中心。

  三、主要内容

  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及功能型无人车管理政策包括《运营试点管理办法》《功能型无人车管理办法》两个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运营试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6章38条,由总则、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安全管理、事故和违法处理、附则六部分组成。

  《运营试点管理办法》建立了“区联席工作小组+第三方机构”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推进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无人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明确了申请程序实行“申请—确认”制,由企业提交安全性自我声明及申请材料,经区联席工作小组确认后方可开展相应活动;创新建立了异地互认机制,针对驾驶座有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对于前期在深圳市其他行政区或者国内其他城市的相似道路和区域已有一定里程积累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企业,在不降低安全门槛的前提下,通过简化申请门槛缩短企业前期申请时间及费用成本,企业可以提供同型号、同系统、同架构的车辆历史应用的相关证明,并在南山区累积一定空载测试里程;针对驾驶座无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提供两条可选申请路径,一方面企业及车辆在获得市级无人示范应用资质并累积一定里程后,可以在南山区申请开展无人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另一方面,创新提出以车辆在南山区累积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的总里程数、平均脱离间隔里程、事故率三项指标作为开展无人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的申请条件,确保安全可控;针对商业化运营试点过程中的驾驶人责任义务、载人或载物规定、网络和数据保护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流程;规范了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中价格收费行为,实行明码标价,保障市场秩序;针对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中产生的试点数据,提出合理利用试点数据,打造优质智慧出行服务;针对社会风险,要求试点主体做好研判,建立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并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

  二是《功能型无人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6章35条规定,明确了功能型无人车的基本定义,是指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包括无人配送车、无人零售车、无人清扫车、无人安防车等;对车辆尺寸、载重、最高设计时速、安全警示功能、远程控制功能等车辆技术参数提出明确规定,并考虑功能型无人车因实际业务应用需要,有部分参数无法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证明材料并经联席工作小组确认后,允许其使用相应车辆开展活动;规范了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应用试点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同型号、同系统、同架构功能型无人车已在其他省、市进行相同或类似功能的道路测试、应用试点的,无需重复开展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适用简化申请;明确了功能型无人车上路开展相关活动应遵守的通行规则,以充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针对道路测试、应用试点活动中产生的试点数据,提出合理利用试点数据,加快产品研发投入,技术迭代;针对社会风险,要求试点主体做好研判,建立风险管控与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并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在南山区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应用试点活动。

  五、惠企利民举措

  本政策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活动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规范、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内容,规定了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应用试点的申请要求及流程,为企业在南山区内开展相关活动提供政策指导与支持,进一步推动全区自动驾驶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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