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产业用地供应,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背景
2018年4月,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坪山管理局联合印发《坪山区产业项目用地审核操作规程》(深坪经促〔2018〕251号,下称《操作规程》),一直用于指导我区一般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工作;2020年12月,我区制定了《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深坪府规〔2020〕6号,下称《区遴选办法》)用于规范我区重点产业用地项目遴选及用地出让工作。《区遴选办法》包含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条件与流程、用地控制标准及产业监管协议模板等内容,该办法于2024年3月到期。
为保障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的遴选和一般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工作合规开展,参考上级文件以及过往实施情况,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将《操作规程》《区遴选办法》合并,形成《坪山区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目标任务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提高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满足优质产业项目的空间需求,我区充分考虑了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区级重点产业项目及一般产业项目申报条件与流程。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大章节,第一章节为总则,主要对用地性质、项目分类、供应方式进行阐述。第二章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主要对项目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进行规范。第三章为一般产业项目用地供应,主要对竞买资格条件和用地供应程序进行规范。第四章为资格审查与产业监管,主要是对竞买资格审查和产业监管协议拟定进行规范。最后一章为附则,明确相关定义、文件有效期及解释主体。
(一)关于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申请条件
1.上年度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2亿元(对于新投资项目单位,可以其直接控股母公司数据为准)。
2.上年度收入法增加值不低于1亿元(对于新投资项目单位,可以其直接控股母公司数据为准)。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入选《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和“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或其各级子公司;
(2)上市企业或其设立的一级子公司(上市企业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3)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近两年入选福布斯或胡润榜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4)深圳市总部企业或其设立的一级子公司。深圳市总部企业指依据《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取得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
3.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重大影响力或者品牌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项目、对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的项目或市、区政府同意开展遴选的其他项目
(二)关于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组织架构
区政府成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投资推广、规划和自然资源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投资推广服务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及各街道组成。根据具体项目需要,可邀请涉及相关产业领域的分管区领导参加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会议。
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负责审定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竞买资格条件。
(三)关于重点产业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近三年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佐证材料。
(四)关于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流程
1.项目洽谈和考察。遴选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区产业导向与项目对接洽谈,受理申报资料,安排项目实地考察,并形成项目考察报告。
2.专家评审。遴选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根据被评审项目的市场前景、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先进性、财务状况和预期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判,就项目是否可以列入重点产业项目提出意见。
3.项目预选址。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遴选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项目用地选址的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对拟供应地块进行用地核查,并出具预选址方案。
4.初步确定规划要点。遴选小组办公室会同区产业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初步确定规划建设指标。针对定制型厂房由相应产业领域的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出具专家评审意见,遴选小组办公室汇总意见后,出具产业意见函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5.征求相关单位意见。遴选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预选址和规划要点起草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6.提请审议。遴选小组办公室提请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会议审定遴选方案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7.项目备案。遴选小组办公室将经遴选小组审定的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含竞买资格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一并报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8.遴选方案公示。遴选小组办公室将完成备案的遴选方案按规定在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公示期间的意见处理。遴选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遴选方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进行收集处理。对遴选方案有异议的,由遴选小组办公室组织研提意见,提交遴选小组审定。
10.遴选方案有效期1年,自公示结束之日起算。
11.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启动用地供应工作。
(五)关于一般产业项目用地条件
一般产业项目竞买资格条件可以包括企业注册地、产业准入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中的“大类”设置)、从事准入行业年限、国家或者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新项目认定)。
(六)关于一般产业项目供应程序
1.拟定产业项目用地计划。区投资推广服务署负责收集用地需求,初步确定用地规模及引进的产业方向,形成用地计划,并提请分管区领导召开项目引进会议审议。
2.项目选址及用地核查。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就用地计划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用地选址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根据用地计划,结合坪山区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启动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核查工作,并出具预选址方案。
3.拟定用地方案及条件。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共同讨论研究,初步确定产业准入条件、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土地供应方式、使用年限、权利限制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收到区投资推广服务署书面通知后,负责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区投资推广服务署负责拟定项目的竞买资格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通知属地街道同步对拟选址地块开展“七通一平”工作。
4.建设用地联席业务会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提请召开建设用地联席业务会议,由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投资推广的区领导共同审议土地供应方案、竞买资格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5.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会议。结合建设用地业务会议的审议意见,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提请区长召集分管规划和自然资源、投资推广的区领导召开建设用地供应工作会议,审定土地供应方案、竞买资格条件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五、惠企利民举措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区级重点产业项目及一般产业项目申报条件与流程,充分考虑了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既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总部等大规模企业,也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等创新发展阶段的企业。
六、涉及范围
《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正常经营生产、有用地需求、符合申报条件或竞买资格条件的企业。
七、示例说明
(一)关于企业如何申请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例:如某A股上市企业,拟在坪山区申请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须向区投资推广服务署提供用地申请报告、用地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按流程先后开展项目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后开展项目预选址、初步确定规划涉及要点(按需开展特殊层高论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工作。上述流程结束后,区投资推广服务署提请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小组会议审议,并将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市规划和自然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程序启动用地供应程序。
(二)关于企业如何申请一般产业项目用地
例:区投资推广服务署每年根据收集的用地需求和辖区产业用地计划,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启动土地供应,企业密切关注公开挂牌的土地信息,按公告程序参与竞拍。
八、新旧政策差异
《管理办法》合并《坪山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管理办法》与《坪山区产业项目用地审核操作规程》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条件和审批程序。一是《管理办法》以多元化土地供应保障空间需求。企业可以通过单独竞买、联合拿地、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申请用地;二是《管理办法》优化了用地项目申报条件。首次引入“增加值”作为产业用地出让控制标准,提高用地效益。充分考虑不同产业类型、不同阶段企业用地需求,提高用地与产业的适配性。对于一般产业项目,只要符合产业导向、从事行业年限等竞买条件皆可参与用地竞买;三是《管理办法》精简了用地项目审批程序。按照“能合则合、能并则并、能压则压”的思路,进一步缩短审批流程,通过更精准、更高效的用地供应,既保障好项目有地可落,又保障好项目以高效的审批、完善的配套、优质的服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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