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规范性文件解读

关于废止《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3-0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龙华区土地整备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工作,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区有关工作部署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1〕1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整备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281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深府函〔2016〕30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土地整备项目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深规土〔2017〕7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4年5月31日,因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发生了调整,同时为与上级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衔接,规范相关表述,在对2号文进行简易修改后,区政府印发《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对于2号文,《实施办法》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修改,不涉及实体内容。

  二、废止必要性

  2号文自2019年实施以来已满5年期限失效,后于2024年5月31日印发《实施办法》,期间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土地整备和房屋补偿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中的一些规定与后出台的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不适宜继续实施。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实施办法》在实施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部分内容在新制定或者修改后的法律法规中有更为完备的规定,已不太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有必要予以废止。

  三、废止《实施办法》的后续工作

  为做好政策衔接,后续我区土地整备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工作将按《龙华区土地整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补偿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