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深南府规〔2021〕7号)(以下简称《原实施指引》)自2021年12月21日印发实施以来,在行政审批关键节点执行碳排放全过程管理要求,在项目前期明确低碳建设目标,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低碳建设指导,执行期间共对150余个项目进行低碳指导,项目类别涉及市政道路、城市设计、学校建筑、办公建筑、居住建筑、产业园区等多类型,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南山区建筑领域全过程低碳建设。《原实施指引》有效期为三年,现总结三年实施经验对其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从《原实施指引》印发实施至今,建筑领域相关标准逐步绿色低碳化,国家及深圳市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相继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作为深圳市双碳领域顶层设计文件提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行动”要求;国家发改委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提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需进行碳排放核算及提出控制方案。至此,低碳建设标准逐步统一、低碳建设要求逐渐提高、低碳建设目标逐步清晰,而低碳建设指南和低碳审查要求暂未出台明确政策,基于以上情况,有必要对《原实施指引》进行修订。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对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的修订以及增加附件2《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内容。在与上位文件进行有效衔接和细化的基础上,结合南山建筑领域现状和碳排放实际重新确定碳排放核算范围、调整碳排放强度指标、补充低碳建设技术参考、确定低碳专篇编制指南和评审要点,形成更加契合南山的低碳建设指引,推动南山区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可行性及合理性分析
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着手进行碳排放全过程管控相较于其他类型投资建设项目来说可操作性、落地性较强。2020年9月2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及10月24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目前虽上位文件已逐步完善,但相关实施的工作指引、细则仍是空白,从政府投资项目入手出台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各关键节点主管单位及切入方式,并配套相应技术工具包,有利于低碳工作的落地。根据2020年消费侧端碳排放清单,2020年南山区消费侧的三大主要碳排放源为公共建筑、道路货运、非营运性车辆,建筑领域碳减排是南山区未来主要碳排放管控的主要抓手,是我区“碳中和”愿景实现的有效助力。从项目投资类型来看,在“十四五”重大建筑类项目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占比将近四成,从项目数量和影响力来看,具有较强的信号释放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修订过程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组织成立修订组,启动修订工作。修订组梳理了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南山区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多次征集专家建议,总结《原实施指引》三年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梳理修订重点难点。
2023年9月,修订组确定了《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修订稿)》内容初稿,并于2023年9月、2024年6月先后两次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了国内建筑领域5位知名专家对修订稿进行咨询论证,经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修订目的
本次修订主要目的为促进南山区建筑低碳设计全过程规范化,总结实施问题,加强可落地性、指标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全过程指引明确各相关监管单位职责,以配套技术要点作为技术工具包,以编制指南作为低碳专篇编制模板,以评审指南作为评分关键,形成全过程低碳管理闭环。
五、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正文仍延续《原实施指引》内容,在行政审批关键节点上对全过程管理提出要求,从项目前期到运营报废阶段,均给出相应管理办法。2个附件内容是本次主要修订版块,分别为《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和《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关于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低碳建筑建设技术要点》
为充分衔接国家、深圳市低碳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技术要点主要进行了以下修订:
1.指标修订,包括碳排放因子、碳排放核算边界和碳排放强度指标。碳排放因子考虑深圳市先进性和先行示范作用,确定为 0.4512kgCO2//(m2.a);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参照国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插座和炊事碳排放纳入核算范围;碳排放强度指标结合南山区实际低碳建设水平,参考《深圳市零碳建筑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设定。
2.低碳技术要点修订,此部分主要修订内容为删除“低碳性能化设计章节”,将其在低碳专篇编制指南中细化体现;结合上位政策文件和最新新能源相关政策要求,补充“可再生能源利用”章节;将原“施工、运行与拆除”章节拆分为“低碳建造”及“低碳运行”章节,并对章节内容进行扩充,强化施工和运行阶段的低碳管理。
3.增加附录A中建筑运行碳排放指标计算方法,明确碳排放核算的基本规定和计算公式。
(二)关于附件2《低碳专篇编制与评审指南》
为响应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要求,明确低碳专篇编制内容和评审要求,补充增加此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低碳专篇编制指南,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和低碳专篇编制模板三个部分。低碳专篇编制模板分别针对前期阶段、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项目给出不同编制模板,前期阶段项目侧重于低碳设计方案及设计能耗参数的展示和预评估;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侧重于实际低碳运行数据及实际能耗和碳排放数据核算结果,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风险分析。(2)低碳专篇评审表,审查要求突出建设项目对技术要点的落实,约束值为控制性指标,满分为120分,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项20分,基础得分点按全部落实和未全部落实进行分档,此评审表将作为《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扶持措施》中对社会类投资项目进行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实施效果保障与评估
通过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措施,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建设工程的全要素、全过程。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逐步建立低碳建筑规划建设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并带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行动,推动建筑领域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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