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将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产生深远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5号)《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光明区人工智能、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深圳打造“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及“国际软件名城”,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立足我区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全力加快推动我区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编制特点
一是重点衔接市级相关产业政策。落实深圳市推动人工智能、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对各区实施该政策措施的责任分工要求。
二是紧抓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发展新趋势。大力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攻关,加快建设智能算力平台,支持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应用,加快发展我区人工智能产业。聚焦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处理和存储、数字内容服务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等领域,大力支持关键性基础软件和核心工业软件开发,加快推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元宇宙、网络直播等新兴行业平台软件和APP应用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及应用场景开发。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我区人工智能和软件产业集群弱小、专业产业园区稀缺、创新资源不足、与各行业融合应用程度不高、人才缺口大等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
四是聚焦企业发展需求。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政策诉求,在重大项目建设、专业园区建设、孵化器建设、用房租金补贴、创新支持、人才支持、融资支持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
四、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共六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培育人工智能生态。共5条措施,包括:强化智能算力平台建设、推动数据要素流通、打造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支持人工智能软硬协同发展、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AI for Science)。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共4条措施,包括: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模型技术创新应用、推动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加快壮大产业集群。共3条措施,包括:培育领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企业做优做精。
(四)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共3条措施,包括: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加强企业产业用房支持、积极打造零租孵化器。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共4条措施,包括:支持企业融资发展、支持创新人才发展、强化人才综合保障、支持举办重大产业活动。
(六)附则。共3条措施,包括:支持范围、支持原则、实施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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