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结合我市火灾防范实际和上位法修订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奖励管理规定》)。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应急管理部,承接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2019年4月,《消防法》修正,规定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更为消防救援机构。
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4年7月17日印发实施以来,对推动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促进火灾隐患整治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消防救援机构组建以来,继续沿用《规定》。但是,《规定》施行迄今已达十年,远超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消防救援机构按其金额对举报火灾隐患实施奖励面临依据不足的困境;并且,经过十年的实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火灾现实斗争形势的变化,《规定》的一些内容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消防安全治理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需要。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奖举报范围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匹配。《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过于概括,未能突出管理核心;并且,对于应当予以重点监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反而未予考虑。为更好推动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亟需对有奖举报范畴进行科学调整。
二是有奖举报标准与当前消防安全治理要求不适应。实践中发现,因《规定》未设定举报奖励的上限,致使部分人员受利益驱使大量举报投诉,占用了大量消防执法力量应对,不利于集中精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给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困扰,违背了实施奖励的初衷。此类举报事项大多集中在小场所和轻微违法行为,甚至同时伴生批量投诉,产生了负面的社会效应。
三是有奖举报渠道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需要不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规定》确定的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热线“12350”和“96119”已整体并入了深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此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市民的举报渠道也不仅局限于电话,而是可以依托移动互联网平台实施。因此,《规定》确定的电话举报途径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现实管理需求。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修订);
(四)《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
(五)《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应急消〔2019〕162号)。
三、主要内容
《奖励管理规定》(送审稿)共有十八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市、区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奖励的职责。明确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在举报奖励中的职责。其中,市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的指导、监督,区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进行核查,向市消防救援机构提出奖励申请,参与举报奖励审查评定,统计举报奖励情况。
(二)明确举报方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总结既往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确定了电话举报、信函举报、现场举报和网络举报四种举报途径,便利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规范有奖举报内容。除要求举报人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外,也应当说明发现火灾隐患的时间、地点及主要事实,以及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事项的有关证据。
(四)明确奖励范围及标准。主要有: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将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列为首要查处及举报奖励内容;2、明确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有奖举报的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3、将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动火作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事消防技术服务从业条件等情形纳入有奖举报范围;4、明确举报奖励累计奖励金额限制,同一举报人每月在本市举报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元。
(五)明确不予奖励情形。主要有:1、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以及具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单位的举报;2、举报的事项已被消防救援机构发现并正在查处的;3、举报对象、举报内容不明确或无法提供举报线索相关的证据材料的,以及按照举报线索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相关火灾隐患的;4、无法查证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六)明确奖励分配机制及奖励期限。主要有:1、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励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2、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不予重复奖励。3、因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在奖励审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者举报人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逾期未提供材料领取的,视为举报人自愿放弃奖励。
四、解读机构
《奖励管理规定》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最终解读。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