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南山区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通过提供教育扶助补贴,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原有政策的框架内,修订了《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残疾人教育的方针政策,进一步保障南山区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助力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促进其就业以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共四部分,包括扶助对象、扶助内容和标准、申请条件及程序、经费保障。
(一)扶助对象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深圳市南山区户籍人员,且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规范设立的各类院校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
(二)扶助内容和标准
教育扶助补贴主要用于补贴残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标准如下:
1.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每学期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
2.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含15000元)。
(三)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当前学年度教育扶助补贴,按学期申请者,学年内可申请2次,逾期不可申请。申请资料:
1.审批表:《南山区残疾学生教育扶助补贴审批表》(交原件);
2.户口本:包括首页和申请人页(验原件,交复印件);
3.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残疾人证: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有效票据:学校开具的学费、住宿费发票或财政票据;
6.就读证明(交原件);
7.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审批流程:街道残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除外)。区残联在收到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办结。
(四)经费保障
《办法》明确了教育扶助补贴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财政资金中列支。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依据《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享受了残疾人大学生学杂费补助等政府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教育扶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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