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
2021年8月,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快政府工程竣工决算进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及《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深龙财规〔2021〕1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部分内容,包括评审工作内部规程、对协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等涉及评审的内部工作,属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同时,该办法中的评审工作规程已不适应如今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制约着评审工作的调整和优化。
二、废止依据
我局已拟定新办法《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新办法已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仅作为规范行政机关单位评审行为的文件以通知形式印发实施。新办法实施后,旧办法不再执行。
三、废止后政策衔接
根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最新要求,我局已经完成新办法《龙岗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拟定,新办法已征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对意见采纳吸收和解释说明,并通过我局法律顾问、内部合法性审查和党委会审议。现已通过区领导审议拟印发。因管理办法不涉及企业和公众,不再按照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仅作为规范行政机关单位评审行为的文件以通知形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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