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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福田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5-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进一步激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2008年5月,福田区政府出台了《深圳市福田区禁毒工作奖励办法》(福府办〔2008〕56号),该办法为全区及时发现涉毒违法行为、有力打击毒品犯罪、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受国际毒潮影响和国内外禁毒工作形势的变化,传统毒品逐步被新型毒品所替代,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更加隐蔽,且《深圳市福田区禁毒工作奖励办法》已期满失效,为更好地激发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提升涉毒违法犯罪打击成效,结合全区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办法》。

  二、制定目的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禁毒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建立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工作体系的需求。以部门规章形式对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正面引导、强化激励,有利于提升举报奖励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制定《办法》是应对严峻复杂毒情形势、维护社会安全和利益的需求。当前,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替代突出,为逃避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化、分散化、组织化,给打击处理带来挑战和难度。

  制定《办法》是拓展公安机关获取毒品案件线索来源、精准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需求。广泛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渠道,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性,有助于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打击效能,降低打击成本,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在奖励对象、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金办理程序和发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奖励对象。奖励对象即《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法人或组织。

  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缉私等部门在职人员以及其他负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在与缉毒执法活动有关的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被胁迫参与毒品违法犯罪后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个人;向公安机关供述毒品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案嫌疑人,以及揭发他人毒品违法犯罪事实或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奖励范围。举报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深圳市福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或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提供线索的;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查获毒品或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物流寄递、易制毒化学品、文化娱乐行业、旅业等从业人员以及社工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禁毒工作,积极提供涉毒线索,对毒品违法犯罪打击发挥突出作用的以及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明确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来信或亲临公安机关等途径对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13802578006;

  网络举报:微信公众号“福田警察”;

  来信举报: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沙咀大厦福田公安分局禁毒大队,邮政编码:518000;

  来访举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禁毒大队及其福田辖区各派出所。

  (四)明确奖励标准。根据不同情形,采用“以战果体现价值”的客观标准,对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工厂,举报涉黑、涉外、地下贩毒网络,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举报场所聚众吸食毒品人员、毒品犯罪活动,举报吸食毒品、其他暂未列管但能使人形成瘾癖伤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举报物流寄递企业、易制毒化学品涉毒违法犯罪等情形;以缴获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抓获犯罪嫌疑人数,查获吸毒人员数,缴获涉毒资产,抓获涉毒逃犯等为依据,给予1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五)明确奖励金保障和兑现。奖励金纳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预算,由福田区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3个月内,凭有效证件领取。举报人直接领取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凭本人和委托人有效证件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明确解释权和有效期限《办法》自2025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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