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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6-1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粤府函〔2024〕10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对《深圳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先后征求了23个职能部门的修改意见,共收集采纳意见20条,通过深圳消防公众号征求社会群众意见,收集采纳意见4条,并对草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协调有关事项,最终修改形成本修订草案。现就《实施细则》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中指出,长期以来,消防队伍作为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有警必出、闻警即动,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特别是在重大灾害事故面前,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作出了突出贡献。改革转制后,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党和人民寄予厚望。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下,2021年出台了我市的《实施细则》,截至2024年12月16日试行期满,根据省消防总队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延续、推动消防救援队伍的社会荣誉感,充分保障消防救援人员权益,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必要性

  (一)修订《实施细则》是落实国家政策的有力举措。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2022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等文件,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决策部署,有必要修订《实施细则》,以确保我市职业保障实施细则与上级政策的高度契合。

  (二)修订《实施细则》是消防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结合《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规章出台了《关于推动新时代深圳市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在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方面持续探索新措施、新机制,受到社会各界和队伍上下的普遍认可。为进一步完善消防政策法规体系,有必要修订《实施细则》,以确保职业保障办法与我市其他文件规定的有效衔接。

  (三)修订《实施细则》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改制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不畏艰险、舍生忘死、冲锋在前,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切实扛起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随着消防改革深入推进,队伍职能任务拓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队伍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健全队伍职业保障工作机制,有必要修订《实施细则》,以确保队伍职业荣誉感和战斗力的稳步提升。

  三、《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实施细则》与《实施细则(送审稿)》篇幅总体保持一致,均为3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保障范围。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保障对象,明确《实施细则》中“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遗属)”二类人员的范围,并将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列入抚恤优待对象范围。

  (二)伤亡抚恤。进一步明确抚恤金的发放责任部门和经费保障渠道,提高伤亡抚恤的保障和执行力度。明确由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所在市、区级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向死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发放所需经费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工作所在市、区财政部门统筹保障。

  (三)医疗保障。修改完善了消防救援人员因公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和保障渠道,扩大了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救治的优待优先范围。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除享受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后,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应由单位支付的因工作、执勤、训练等原因导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

  (四)伤残保障。进一步明确了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供养安排,以及护理费发放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和相关经费的保障渠道。

  (五)交通出行。补充了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关于享受铁路出行优待的情形。增加了执行公务的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本市停放方面的优待。

    (六)住房保障。补充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参照《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住房优待,明确了更具体的住房保障解决途径,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

  (七)子女教育。修改完善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相关优待对象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由原来分别加 30 分、20 分投档录取改为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分别按照深圳市当年中考总分的3%、2%予以加分。

  (八)待遇保障。补充完善了关于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明确退休人员的属地待遇由市级财政保障,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合理权益,按有关政策执行。

  (九)转岗交流。新增干部转岗交流内容。对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的干部,可在应急管理系统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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