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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6-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政策背景

  福田区政府于2014年设立区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并配套制定了《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财工贸〔2025〕16号)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福田区政府对《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调整为《福田区社会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修订思路

  《办法》主要围绕以下思路进行修订,一是围绕重点配置资源。二是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三是坚持结果导向。四是注重效率与合规性结合。

  三、《办法》的主要变化

  (一)项目实施内容不同

新旧对比

1.改革研究类项目。针对市、区重点改革项目、社会治理重难点问题,探索改革实施路径,为推进改革提供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参考的相关项目。

2.创新试点类项目。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探索解决社会问题的创新途径和模式的相关项目。

3.培育孵化类项目促进社会工作领域内处于初创阶段的社会组织提升自我管理水平和服务专业能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

4.其他服务类项目以解决当前社会治理问题为导向的服务类项目。

1.社会组织提供的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补充,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服务类项目。

2.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有关中介组织提供的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社会影响力投资类项目。(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项目申报主体不同

新旧对比

申报主体:社会组织和高校

申报主体: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区内外社会组织和高校。

申报条件: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三)项目审批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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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增奖励机制

新旧对比

对获得荣誉及有效撬动社会资本的项目予以适当奖励,激励项目可持续。

未设置奖励机制。

  四、申报信息获取途径

  请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通知公告”栏)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原则上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项资金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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