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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河道水上运动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07-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加强南山区河道水上运动管理,促进水上运动健康、有序发展,南山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开展南山区河道水上运动管理政策的起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质量提升,市民亲水乐水需求日益增长,水上运动作为新兴亲水活动,受到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和喜爱。由于水上运动管理涉及职能部门众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内容较为原则,尚无具体操作细则,难以指导水上运动落地走实。经研究,水上运动开放和管理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明确的经营主体确认路径,导致无法开展经营性水上运动,水上运动推广和公众参与渠道受限;二是缺乏水上运动配套设施建设规划依据,无法满足现行产业发展需求和支撑行业长期发展。

  为规范水域使用,推动水上运动行业蓬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河道水上运动管理规定(试行)》(下称《管理规定》)。

  二、编制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前期调研。2024年10月至12月上旬,广泛收集省内外城市关于水上运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水上运动在实际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多次与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就河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河道四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实施路径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密切沟通,共同探讨解决路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是推动内、外部征求意见。2024年12月-2025年4月,区水务局就《管理规定》先后3次征求了包括发改、文体、城管、规划自然资源在内的23个部门意见,共收集意见40条,其中采纳20条、部分采纳8条、解释12条。最后一轮意见征求中,各单位意见均已达成一致。2025年2月-3月,开展公众意见征集工作并举行听证会,共征集公众意见18条,其中采纳11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5条,意见采纳情况已按规定公示。

  三是持续推进政策优化完善。2025年3月以来,结合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持续推进《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工作,形成政策草案。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6章30条,由总则、职责分工、经营性水上运动项目管理、水上运动赛事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六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名词定义、活动原则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区水务局、区文体局、区城管局等主要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三章经营性水上运动项目管理,明确了经营性水上运动项目的招标定标、报批报建、合同监管等重点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水上运动赛事管理,规范了水上运动赛事管理流程和明确了经营主体、赛事组织者、职能部门等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了水上运动经营主体的义务和禁止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同时,明确了部门监管、考核评估、责任查处等要求,确保职能部门能够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机关及施行有效期。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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