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依据《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全链条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宝安区基于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形势和企业发展诉求,结合实际出台《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
一、本措施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一)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是全球科技产业竞争的高地和前沿
2016-2023年全球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规模从1.6万亿美元增至2.3万亿美元,预计以10%的增速持续增长,到2030年产业规模将达到4万亿美元。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智能化、数字化是主要创新方向,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催生了手术机器人、智能辅助诊疗等新兴技术与创新产品;在生物技术领域,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创新药是主要发展方向,小分子创新药、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等领域逐渐成为重点赛道,预计到2030年药械新兴赛道规模达到1万亿美元。
(二)宝安区具备一定产业基础
宝安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生产企业数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医疗器械注册证数量、产值规模均位于全市前列。高端医学影像领域,在磁共振成像设备、CT成像设备、医用高性能超声设备等方面具备先发优势;生命监护与支持领域,在监护设备、呼吸机、人工器官支持系统等方面创新能力显著;体外诊断领域,在分子诊断、免疫诊断、即时检测、血液分析等方面集聚了一批创新型企业,部分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医疗美容领域,在超声治疗仪、光子治疗仪、射频治疗仪等方面发展态势良好,美容护理设备等细分领域全国领先;医用耗材领域,在骨科植入器械、血管介入器械、医用敷料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本措施重点支持高端医学影像、生命监护与支持、体外诊断、医疗美容、医用耗材等领域,着力培育领军企业,打造优势产业发展高地。
宝安区生物技术产业具备一定基础,医疗资源丰富,前海宝安片区已逐步吸引细胞与基因等前沿医药资源集聚。生物医药领域,在化学药、中医药方面具有一定基础,丰富的中医医疗机构为挖掘中医流派潜力、推动医药经典名方传承提供有力支撑;高端生物制品领域,在合成生物、干细胞药物以及针对血液肿瘤的CAR-T细胞等方面已布局临床试验。本措施重点支持化学药、中成药、高端生物制品领域,以及其他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未来产业。
(三)发挥现有优势、抢抓发展机遇
本措施旨在推动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发挥宝安区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基础优势,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产业协调发展,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融合发展;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优势,引进重大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全面建设创新活跃、要素密集、生态完善的产业发展高地。
二、本措施的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有24条,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条 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或设备更新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条 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链协同发展,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沟通对接机制,统筹协调问题,补齐行业短板,形成以“链主”企业为核心的网状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第三条 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建立医疗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对接机制,为创新产品提供先试先用、产品展示等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通过举办投融资对接和各类上市培训活动,助力企业顺利完成上市。
第五条 支持高端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获得注册证的,分类给予奖励;对通过一般程序审查首次获得三类注册证的,给予奖励。
第六条 支持创新药品成果转化,对由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计划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予以支持。对于新药研究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对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单个批准文号分档给予奖励;对中成药大品种药品二次开发增加功能主治(或适应症)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拓展海外市场,支持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按市级资助金额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第八条 前瞻培育合成生物产业,支持合成生物企业建设中试基地,经评审核定后按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此外对于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合成生物企业,经评定后予以项目启动资助。
第九条 支持企业开辟新赛道,围绕动物医疗器械、兽药、新型疫苗、抗体等新领域,对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第十条 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对承担市级(含)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且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亟需,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卡脖子”问题,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分档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支持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与高水平大学、优势科研院所共建一批高水平联合实验室。
第十四条 支持医工融合新模式,支持药械企业、科研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医工融合”产品研发,经评审核定后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阶段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支持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创新需求,高标准建设一批功能互补、定位清晰的产业创新平台。对运行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高水平创新平台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动物实验平台、检验计量检测平台、审评审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试中试平台等市级(含)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上级资助金额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第十七条 争创国家级平台,对获批国家、省、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不超过上级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第十八条 吸引国内外高端优质创新团队落地,对国际化科研团队和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创新转化,对新认定的具备CNAS、CMA资质的细胞与基因治疗检验检测机构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加强药械企业出海能力,支持建设前海出海e站通药械专区,为企业提供海外拓展支持服务,提升企业出海能力。
第二十一条 支持打造产业集聚区,支持在前海宝安片区、尖岗山片区、航港生态城、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等片区打造产业集聚区。
第二十二条 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园,对获得市级(含)以上相关产业部门认定的园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加大产业空间保障力度,为新设立的企业和平台项目提供落地空间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优质企业,连续3年给予租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经评定后连续3年给予租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健全人才保障措施,支持企业引进高水平管理、研发、服务等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凤凰英才计划”给予支持。
三、本措施涉及的解读对象?
解读对象为本政策所涉及、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本措施中有何政策亮点?
(一)编制思路方面
本措施的编制坚持落实深圳市关于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指导性文件要求,加大对基础性、原创性、战略性项目的资助力度,抢抓深港合作政策完备、医疗资源丰富等机遇,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二)坚持原则方面
一是注重产业转化,实现错位发展。二是紧抓前海总规落地机遇,推动深港创新合作。三是充分发挥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产业优势。四是充分发挥临床应用场景优势。五是突出问题导向。
(三)政策内容方面
在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加强未来产业培育、加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宝安前海联动、打造产业集聚空间等方面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能级,着力培育领军企业,全方位打造产业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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