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若干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福田区立足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区”的战略定位,结合福田区实际发展需求和优势,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吸引和利用外资的竞争力,制定本政策。
二、该若干政策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在福田区依法注册登记、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具体覆盖以下方面:
1. 新增外资投入:对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达到一定门槛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涉及此条件)。
2. 总部经济发展: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3. 研发创新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4. 特定行业支持:通过深圳QFLP试点开展股权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福田区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试点批复、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福田区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外商独资医院。
5. 载体和合作渠道:具备国际化承载和服务能力,经认定为“外资集聚示范楼宇”的楼宇运营机构;为福田区提供有效外商投资促进服务、组织投资对接推介活动的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三、该若干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政策》共9条政策条文,包含核心政策内容8条,附则1条。核心政策内容中,调整支持项目1条,为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奖励,在原条文基础上,降低奖励门槛,并分行业、分层级,按不同比例进行奖励。新增支持项目7条,包含三类,一是创新激励支持2条,分别为跨国总部经济和外资研发中心支持;二是特定行业支持3条,分别为股权投资、增值电信业务、外商独资医院支持,其中增值电信业务、外商独资医院支持政策为全国首创;三是载体和合作渠道支持2条,分别为外资集聚楼宇支持和外资服务支持。
四、该若干政策有无期限,有效期是几年?
本《若干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即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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