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规范性文件解读

文字解读┃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25-09-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对项目后评价的重点、后评价成果应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国家层面以政策法规的方式将项目后评价纳入政府投资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4月,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2号),提出“区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选择有代表性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总验收以及后评价”。2023年11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1号),提出“各区投资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提出进一步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形成政府投资项目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效益,亟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促进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提升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三、起草思路

  一是加强与上位法的衔接。在编制过程中,我局系统梳理了中央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比研究深圳市、兄弟区出台的后评价管理办法,总结近年来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践,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本办法。

  二是明确评价程序,强化统筹管理。一是规定后评价工作采取滚动模式推进,上一期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新一期项目后评价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期,最长不超两年。二是明确各单位职责,区投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项目单位负责做好项目自我总结评价,及时准确提供后评价工作所需资料,配合后评价承担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加强所属行业项目后评价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三是规范后评价工作的实施流程,对后评价工作范围、内容、方法、工作程序、成果应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是强化后评价成果应用机制。健全后评价成果应用推广相关工作机制、后评价反馈常态机制,加强跟踪监督,强化成果应用。本办法明确区投资主管部门需将审定后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印发给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有关单位。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有关单位对后评价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区投资主管部门。

  四、主要内容

  《后评价办法》共六个章节、二十四条,包括:总则、后评价范围、内容、方法、工作程序、成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项目后评价工作和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后评价承担机构的定义,开展后评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各单位的主要职责等。

  第二章:后评价范围、内容、方法。采用滚动模式推进后评价工作,区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明确后评价项目选择范围,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评价方法。

  第三章:工作程序。按照后评价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包括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后评价任务、后评价承担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征求意见、形成后评价报告等。

  第四章:成果应用。规定将后评价成果作为规划制订、项目审批等重要参考依据、报区政府审定、印发项目后评价报告、总体工作报告、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等后评价成果应用机制。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区投资主管部门、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后评价承担机构在项目后评价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有关处理措施,明确后评价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等进行说明。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