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扶持和发展宝安区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企业承办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结合宝安区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办法(2025年修订版)》。
一、修订背景
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及当前实际工作,我局对《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办法》(深宝文规〔2024〕1号)进行修订。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评估的项目名称、评估内容和方式、活动评估等级设定及奖励标准等事项,规范活动评估的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包含六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工作职责、评估内容和方式、评估结果等级及奖励标准、监督检查及附则。对于六个章节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活动范围等。
第二章为工作职责,明确了规定评估工作的实施主体及原则、明确评估工作组的组成、职责与保密义务,为评估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章为评估内容和方式,阐述了宝安区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评估内容、评审标准、评估方式、评估工作程序。
第四章为评估结果等级及奖励标准,明确了评估等级、奖励标准、加分奖励及不予奖励情形。
第五章为监督检查,阐述了在评估过程中,对活动承办单位、评估工作组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相关解释的负责机构、组织机构的定义及文件有效期等未尽事项。
四、涉及范围
本《评估办法》所称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是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宝安区分会场。
本《评估办法》适用于在宝安区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并承办上述活动的单位。
本《评估办法》所称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文化创意产业活动评估工作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有专业能力的单位。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答:评估内容由承办评价、推广及营收评价、满意度调查、事后专家评价、部门评价等五大评估模块组成,各评估模块分别设置权重和多项评估指标,详见《评估办法》第三章相关条款。
问:评估等级如何划分?
答:总分95分(含)以上的评为一等奖;总分90分(含)以上至95分(不含)以下的评为二等奖;总分80分(含)以上至90分(不含)以下的评为三等奖。
问:优秀分会场可以加分吗?
答:对获得文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评定的文博会优秀分会场的,总分予以加分奖励: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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