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及管理相关工作,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解决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实践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编制了《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订依据
文件起草主要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为依据。
三、目标任务
高质量开展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及管理工作,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空间高效利用,为产业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分为7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项目标准及申报与准入条件、项目引进及审批流程、项目后续监管、保障措施、附则,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包括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工作机制及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等内容。
(三)第三章:项目标准及申报与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产业用地项目基本要求、重点产业用地项目标准及遴选要求、申报资料以及竞买资格条件等内容。
(四)第四章:项目引进及审批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洽谈和培育、起草遴选方案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区各产业主管部门对拟定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及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区分管领导初审、区委区政府审议、遴选方案公示、组织用地供应、核实或审查竞买资格条件和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等内容。
(五)第五章:项目后续监管。主要包括项目监管内容要求、监管时点及核查内容、监管协议调整及退出机制等内容。
(六)第六章: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产业用地项目引进及后续监管工作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办法自2025年11月3日起施行及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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