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办法》的背景和理由
2022年3月22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罗湖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罗府办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于2018年5月17日发布,有效期5年,已于2023年5月17日失效。至此,《办法》所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失效,故废止《办法》。
二、后续相关工作衔接
为确保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办法》废止后,已纳入我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将继续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及《办法》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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