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福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订事项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化政府投融资改革,规范福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流程,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2025年1月,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了《福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深福发改规〔2025〕1号),规范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在《细则》贯彻执行过程中,经对文件内容合规性与实践适配情况持续跟踪评估,为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提升执行效率,现对原《细则》中相关表述进行优化调整,以保障全区特许经营工作持续稳健、规范有序推进。
二、修订内容
按照区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主要完善《细则》中涉及区政府工作职责的相关表述:
一是第一章第七条关于政府投资支持的表述规范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在建设期可以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获得政府投资支持。前款规定的支持方式包括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在项目运营期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
二是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表述规范为“特许经营有关政策措施、项目实施机构及其职责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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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