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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5-12-3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福田区财政局会同各产业部门,经过征求各界意见、公开听证会、风险评估、法律合规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制定了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程序,提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能,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充分发挥产业资金引导作用,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促进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加快集聚创新要素,强化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并撬动社会资源,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更多高质量增长点。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和条件、申请与受理、审核与批准、监督管理和附则六章,共23条,较《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福府办规〔2023〕4号)主要有如下修改:

  1.管理架构调整。新修订文件取消了领导小组相关设置及职责描述,新增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管理局等作为产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作为试点单位。同时,审批权下放,各主管部门可依据“充分授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原则,产业资金常规项目支持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即可执行。这一变革赋予各主管部门更大的自主履职空间,减少了管理层级,显著提升了决策效率,更好地适应了产业发展对高效决策的需求。

  2.审批流程优化。新修订文件简化了审批分类,明确分为智能审批、简易程序和重点项目三类审议流程。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导向、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支持意见,经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议,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报区长办公会议审定。这一调整取消了专责小组会议环节,使审批流程更加清晰、高效,加快了资金审批和拨付速度。

  3.删除冗余内容。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删除了“企业按照各产业资金政策申请指南的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等内容。

  4.统一支持上限。原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年度支持上限一般为500万元,“特大企业”可提高至1000万元,突破需专责小组会审定。新修订文件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0万元,一是避免因企业类型区分和“特大企业”认定标准模糊可能带来的不公,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二是适应产业发展实际,更好满足虽非“特大”但具有关键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类等企业的项目资金需求,精准支持产业升级。

  5.变更监管协议签订要求。原管理办法规定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或1年内累计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应签订监管协议,根据产业工作实际和各主管部门反馈,新修订文件调整为仅要求单次30万以上项目签订监管协议,这一变化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了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负担,提高了资金监管的可操作性。

  6.强化绩效管理。新修订文件新增产业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内容,要求主管部门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价,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一举措从单纯强调企业合规经营承诺,拓展到对主管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监管力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7.细化追回处理。新修订《办法》在追回处理方面,基本延续了原文件的规定,但增加《福田区产业政策支持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内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在涉及多部门联合追回资金时,各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强调了牵头部门的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义务,使违规资金追回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执行性,保障产业资金的安全与规范使用。明确多部门联合追回资金时的协同机制,有助于提高违规资金追回的效率,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切实维护产业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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