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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期:2026-01-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修订背景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于2023年11月颁布实施,关于经发资金的管理模式与决策机构、部门职责分工、支持方式与项目类别、支持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条款不适应实际工作的开展需要,需予以优化调整。

  为加强和规范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专项资金利用效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旧《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新《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部门职责、支持方向与条件、预算编制、项目审核与拨付、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8章、38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新《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明确经发资金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经发资金管理使用原则为:保障重点,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合理统筹,总额控制;加强市区政策统筹,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经发资金政策时,应征求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二是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业务主管部门是管理执行部门,履行经发资金分配使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综合协调部门,协调组织开展经发资金管理使用综合性工作;区财政部门是监管部门,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批和下达经发资金并进行财会监督;区司法、统计、审计、市监、街道等部门按职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评审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履责。

  三是支持方向与条件。明确经发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包括企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知识产权等领域;规定项目单位或个人申报经发资金资助的基本条件;明确不同类别经发资金资助项目支持方式,包括事前资助类、事后资助类、免申即享类及其他。

  四是预算管理。规范经发资金预算管理。提前开展项目摸底谋划,结合过往受理兑现情况,合理编报预算,明确涉及经发资金管理的相关业务经费不得从经发资金列支;规范经发资金预算调剂,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经发资金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随意调剂。

  五是项目审核与拨付。规范项目申报、审核、拨付全流程管理。新增在全市统一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项目单位或个人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等具体操作程序,明确拟资助项目分级分类审定程序。

  六是绩效管理。强化经发资金资助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我区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成效、发挥专项资金杠杆作用、对我区的综合贡献作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健全绩效评价结果激励约束机制,将资金绩效与政策调整、资金安排挂钩。

  七是监督管理。强化资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规定项目单位或个人合规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事前资助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管理制度;明确需退回资助资金的六种情形及资金追回相关程序。

  八是附则。规定新《管理办法》有关术语解释、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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