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深圳市福田区鼓励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福财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废止背景、依据及后续工作安排,现解读如下:
一、 废止背景
《实施细则》规范主体仅针对福田区范围内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不具备普遍适用性。为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福田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实际状况,将区鼓励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发展专项资金调入一般性部门预算项目管理。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三、 后续工作安排
(一)废止程序
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已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完成《实施细则》废止工作,废止程序合法合规。
(二)政策衔接
为持续做好对辖区内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的指导与服务,保障相关支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计划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以部门工作文件形式重新印发该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定。
(三)过渡期说明
废止决定已正式印发,《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1日起停止执行。在新印发的部门工作文件生效前,涉及股份合作公司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的具体事项,将由区财政局(集体资产管理局)按相关工作安排予以衔接处理,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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