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对《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4号)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为加快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与光明科学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服务业,2024年2月,我区印发《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若干措施》围绕法律服务业集聚、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人才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四大方面,为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法律服务人才保障提供了全方位、系统性的支持。结合当前政策发展形势及我区法律服务业发展实际,需对原《若干措施》进行修订。
二、制定政策的思路
(一)坚持战略导向。立足光明科学城的发展需求,将法律服务业作为光明科学城发展的必要配套产业来打造,全力建设具有光明科学城特色的现代法律服务业。
(二)坚持需求导向。目前,光明区产业发展能级持续提升,已形成超高清视频显示、高性能材料等千亿级集群,光明区企业总数10.8万家,现存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63家,制造业企业1.8万家,“四上”企业2910家,规上工业企业1930家。“小巨人”总数106家,2025年新增20家,各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产品公共58个。同时,区内正重点布局“8+5”产业集群(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5大未来产业集群),汇聚大量科研机构与创新人才,对知识产权、跨境投融资、公司证券、数据合规等高端化、专业化法律服务需求日益迫切。
(三)坚持问题导向。与各区法律服务业相比,我区法律服务资源,尤其是擅长处理前沿科技、涉外法治等领域复杂法律事务的规模化机构和高端人才仍显不足。
三、目标任务
(一)促进高端法律服务集聚。通过提供租金补贴等专项支持,引导国内外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及关联服务机构入驻光明法务重点楼宇,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打造法律服务核心功能区与示范高地。
(二)构筑法律服务人才高地。法律服务人才是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基石。为吸引法律服务人才到光明发展,《若干措施》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法律服务人才的支持政策,主要目的就是要吸收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将法律服务业打造成为一项新的产业,实现光明区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真正地为光明科学城建设贡献力量。
(三)促进法律服务全产业链式发展。支持范围涵盖律师事务所、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传统法律服务机构,并延伸至知识产权、评估、会计等关联服务业态,致力于构建“一站式”、全链条的专业服务体系,全面契合科学城各类主体多层次、复杂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支持法律服务业集聚、 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法律服务人才支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四大方面内容。
1.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从制定目的及依据、实施主体、资助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2.支持法律服务业集聚。第四条至第六条,主要对入驻光明区法务重点楼宇、租赁办公用房、购置办公用房等支持事项及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等予以明确。
3.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说明通过争先创优、做大做强、活动经费补贴及搭建对接平台等方式推动行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4.加强法律服务人才支持。第十条至十四条,主要是对业绩奖励、境外资格奖励、青年律师补贴、急需人才引进资助及住房配租等措施进行说明。
5.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合作。第十五条至十六条,主要对聘用港澳法律人士的律所及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并在区全职工作的港澳律师给予资金支持与奖励。
6.附则。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主要针对支持范围、相关名词解释、预算管理方式、措施的实施期限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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