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作出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将于2026年4月27日到期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3〕2号,以下简称“2号文”)进行修订并出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支持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是在“2号文”基础上,根据国家、广东省最新政策文件对部分表述进行完善,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购买“深圳惠民保”的人员范围,由原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现行规定完善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深圳惠民保”相关表述;增加鼓励商保机构建立连续投保激励机制、支持多种渠道参与筹资等表述。其他内容与现行做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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