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深宝住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0年6月8日印发实施,2023年6月8日有效期届满后,经发布续期通知继续实施,现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8日。
二、再次续期理由与依据
(一)文件实施效果良好。该细则实施以来,为规范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压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有效推动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二)部门职责要求。区住房和建设局职责包括:负责拟定辖区房屋安全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统筹指导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三)上位法未完成修订。由于上位法未发生重大变动,现阶段对《实施细则》进行实质性修订的条件尚不充分,修订内容对实际工作赋能有限,故建议对该文件不进行实质性内容修订,仅延长有效期五年,有效期调整为2026年6月8日至2031年6月8日。期间如上位法修订到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再立即相应启动《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续期要求
(一)《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责任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第十六条: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部门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草案。第二十七条: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深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8号)。第五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进行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核、部门负责人办公会议审议形成草案后,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编制新的文号,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在本级政府指定载体上重新发布。第五十六条:规范性文件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签发公布的,应当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负责监督的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应当提交编制新文号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原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简易修改或者续期的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发现重新签发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再次延长至203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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