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2年,福永街道办事处印发了《福永街道信访领域帮扶救助及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深宝福规〔2022〕1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三年来,为弘扬社会正气,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文件于2025年8月到期,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转变,该文件部分规定已与现实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平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提倡见义勇为,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重新修定本办法。
二、修订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福永建设工作,激励全社会参与平安建设事业,鼓励及时举报并排除各类社会安全问题隐患,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平安和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平安建设条例》《宝安区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深宝府办规〔2026〕1号)及区有关信访维稳工作政策规定,特修订印发《福永街道信访领域帮扶救助及平安建设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深宝福规〔2026〕1 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目标任务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办法》通过设立科学规范的奖励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充分激发民众主动参与平安福永建设的热情与活力。办法明确界定奖励适用范围,细化见义勇为、社会稳定、平安细胞建设等核心奖励情形,建立严格规范的审核流程,实行分类分级精准发放机制,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合规高效。通过正向激励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平安建设基层根基,持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与获得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永、筑牢区域安全稳定防线提供坚实保障。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与《原办法》主体内容架构基本一致、变化较小,主要内容由总则、救助及奖励范围、救助及奖励标准、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章节30项条款组成,主要是对我街道见义勇为、社会稳定、群防群治、平安细胞建设等平安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奖励的范围、标准、流程、监督等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专项奖励经费来源和用途,经费管理组织架构及其主要职责等。
第二章《救助及奖励范围》明确了奖励经费的奖励对象、奖励的范围、同一事项分配原则、不列入奖励的范围。
第三章《救助及奖励标准》明确了见义勇为类、社会稳定类、群防群治类、平安细胞建设类奖励标准。
第四章《审批发放》明确了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
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专项奖励经费申请和发放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有关处理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该政策生效时间、解释机关、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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