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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 日期:2026-07-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23年11月27日,我局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罗住建规〔2023〕3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信用管理办法》施行至今,罗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各项工作整体稳步,有序推进。

  一、废止《信用管理办法》理由

  2023年,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深府办〔2015〕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3号)《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信用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有效期5年,已于2025年3月1日失效。同时,《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规定,各地方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深人社函〔2024〕53号)规定,市、区各工作部门、街道均不得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综上所述,《信用管理办法》所根据的部分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失效,且国家规定地方不得自行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故废止《信用管理办法》。

  二、后续相关工作衔接

  为确保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办法》废止后,我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按全市统一的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说明。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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