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背景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生态环境良好,是野生动物重要的迁徙地、停歇地和繁殖地,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深圳市民拥有较高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并积极参与各种保护活动。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拦网、兽夹、猎枪、电子诱捕器等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破坏了我市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我市生态系统安全。
针对我市存在的滥捕滥猎情况,为有效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市于2014年5月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明确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此举有效减少了相关事件的发生。该《禁猎通告》已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为继续保护好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重新修改草拟,拟继续在全市发布《禁猎通告》。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县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396号)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5年”。
三、重要内容解读
1.禁猎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2.禁猎期是什么时候?
禁猎期为5年,禁猎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市政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
3.禁猎期禁猎区内,哪些动物是禁止猎捕的?
禁猎物种为3个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三个名录几乎涵盖我市大部分原生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4.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会受到何种处罚?
在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人员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5.遇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怎么办?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同时有权向市公安部门或者市森林公安部门举报和控告。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8329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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