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政对民办学校扶持力度的逐年加大,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对《深圳市宝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目标任务
我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于2004年设立,当时主要用于中澳实验学校(原清华实验学校)学位补贴。现专项资金扩大了使用范围,包括学生资助、教师资助及学校资助等13个项目,专项资金规模也逐年增长,2018年11亿元,2019年15亿元,2020年14.8亿元。
原暂行办法于2014年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至2019年已到有效期。同时,2020年区政府也修订印发了《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规定教育费附加民办部分、中央奖励金等纳入各区民办教育发展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2017〕1号)规定了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三)《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0〕2号),要求对全区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财政资金筹集,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民办中小学及民办职业学校。
四、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本办法分为七章,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总则
分为三条,第一条指出专项资金制定的目的、依据,第二、三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构成及使用对象。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由原“民办中小学”修改为“民办学校”,原因是修订办法的内容增加对民办职业学校教师的从教津贴。
(二)职责分工
规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成立宝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区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审核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组织制定管理办法,研究支出政策,核定专项资金的支出事项;区教育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区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民办学校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根据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的组长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修改为分管教育区领导担任。
(三)收支计划管理
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0〕2号),区教育局按照区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新增第十条、第十一条两条规定,包括预算支出如何先行执行及已批准的收支计划如何调整。
(四)资助项目及标准
原办法有9个资助项目,新办法修订为13个项目。除教师体检经费由我区制定政策及标准外,其他资助项目及标准均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1.修订后共13个项目
(1)学位补贴(原项目)
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及标准进行补贴。原办法未列具体标准,修订后标准为:按小学不超过7000元/生/年,初中不超过9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以上学位补贴已包含本市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2)两免补贴(新增项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规定的补贴条件及标准进行补贴。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用于免除学杂费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1150元/生/年,普通初中1950元/生/年;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的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340元/生/年,普通初中534元/生/年。
(3)学生健康体检(新增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55号),对全市中小学生实行免费健康体检。资助标准: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57.6元/生/年,其他年级学生28.8元/生/年。
(4)困难学生资助(新增项目)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2016〕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等规定的补贴条件及标准进行资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3000元/生/年。
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补助: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2500元/生/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从教津贴(原项目)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2017〕1号)、《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深教〔2019〕54号)、《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深宝规〔2017〕12号)及《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从教津贴及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教〔2017〕419号)规定的条件及标准进行补贴。
原办法未列具体标准,修订后中小学校资助标准为:从教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12个月。发放标准为:从教年限满1学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以后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150元,至每人每月2000元止,不再增加。从教年限以学年为单位,以在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累计从教时间计算(不完整的学年不予累计)。
民办职业院校从教津贴为2019年新增内容,资助标准为:从教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12个月。发放标准为:从教年限满3学年的,每人每月450元,以后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15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0年止,10年以上的,按照从教满10年计发。从教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6)教师体检(新增项目)
根据《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深宝规〔2017〕12号)及《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教师从教津贴及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教〔2017〕419号)规定的条件及标准进行免费体检,参照公办学校教师体检标准。2019年公办标准为:40岁以下男性1300元,40岁以上男性1400元,未婚女性1500元,已婚女性1900元。
(7)教科研奖-个人(原项目调整)
根据《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深府〔2008〕16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者进行奖励,教师教学教研成果奖包括课堂教学、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论文评奖、课题成果等,具体发放原则及标准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原办法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高考奖,学生学科竞赛奖、奖先奖优、教师节表彰经费等调整到另外项目支出。
(8)考务补助(新增项目)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六届一百七十次之一),教育考试监考费标准为每人每场450元。其他补助标准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9)校舍加固奖补(新增项目)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校舍结构加固费用奖补方案》(深府办函〔2016〕23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及标准进行奖补。整治工程在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49%予以奖补;整治工程在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40%予以奖补;整治工程在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30%予以奖补;整治工程在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20%予以奖补。
(10)民办教育质量奖(原项目)
根据《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深宝规〔2017〕12号),继续开展“民办教育质量奖”评选,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全区民办中小学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小学40万元/所、九年一贯制60万元/所、十二年一贯制(含完全中学)100万元/所。
(11)特殊学生随班就读补贴(新增项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规定的补贴条件及标准进行补贴。资助标准:按小学11500元/生/年,初中1950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
(12)教科研资助-单位(原项目)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深教〔2017〕1号)、《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深宝规〔2017〕12号)规定的条件及标准对民办学校进行资助。课题资助:参照市标准,每个国家级重点课题资助5万元,每个国家级一般课题资助3万元,每个省级重点课题资助3万元,每个省级一般课题资助2万元。其他教科研资助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3)其他项目资助(原项目)
根据上级或区政府文件规定用于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安全改造、考场建设、教学设备资助等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促进公民办教育均衡化的其他项目资助。
2.调减(调整)4个项目
评估创建费及奖励金从区教育督导评估项目经费中列支;培训经费由区教师研修学院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取消“宝安区民办教育进步奖”评选;奖教奖学经费中保留教学教研成果奖,取消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奖、高考奖,将学生学科竞赛奖、奖先奖优、教师节表彰经费等调整到另外项目列支。
(五)项目管理及审批
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0〕2号),对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进行了修订补充。
(六)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根据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了关于民办学校每年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各职能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等条款。
(七)附则
增加了对原管理办法废止的内容。
五、关键词诠释
学位补贴:对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补贴(已包括两免补贴)。
两免补贴:对不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补贴,包括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六、惠民利民举措
2020年专项资金预算中87%用于资助学生,10%用于资助教师,3%用于资助学校。2019年63所民办中小学及2所民办职校接受资助的师生已达到18.4万人。
七、新旧政策差异
办法大部分条款保持不变,主要根据市、区两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原办法中未注明资助标准,修订办法根据有关文件对资助标准进行了明确。
八、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专项资金支出审批比其他项目经费审批更严格,项目资金下达时间会受到一定影响,请资助对象予以理解和配合。同时,为了合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我局也出台了《宝安区民办学校(幼儿园)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暂行办法》及八个配套文件(深宝教规〔2019〕1号),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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