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保障政府物业资产科学合理使用,确保政府物业资产安全,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是政府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的基础和纲领性文件。我局通过组织调研,了解福田区、宝安区等兄弟区的相关经验做法,查找整理相关文件,梳理和对照产权、物业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听取法律顾问建议,征求各位单位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必要性
目前,我区自有政府物业共919处(约130万㎡),其中主要分为政府投建类和公共配套类。政府物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商业用房、政府公共服务用房、产业用房等多类物业,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工作涉及物业接收、产权登记、委托、出租、维修、安全巡查、处置等多个环节,工作事项繁杂,且需区内多个单位共同参与。目前我区暂无相关制度对政府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为更好地理顺政府物业管理各项工作流程,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物业资产服务产业和民生的作用,制定《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十分必要。
三、内容纲要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包括:《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华区政府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接收和购置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龙华区政府物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龙华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是区政府物业的统筹管理主体。根据实际需要,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可将政府物业按职能委托给相应职能部门管理使用,实际使用部门需要对受委托物业的租赁、使用维修、安全、处置、账务等进行管理,并规定了政府物业接收、产权登记、委托、出租、维修、安全巡查、处置等全链条管理流程,3个配套实施细则分别将政府物业的公配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接收和购置、出租管理等程序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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