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宝消规〔2025〕1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
签发日期 | 2025-05-23 | 实施日期 | 2025-05-19 |
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宝安区志愿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奖励暂行办法》(宝消规〔2022〕1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5月31日。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宝安区志愿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