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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延长《宝安区志愿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5-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宝消规〔2025〕1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签发日期 2025-05-23 实施日期 2025-05-19

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宝安区志愿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奖励暂行办法》(宝消规〔2022〕1号)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5月31日。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宝安区志愿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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