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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8-0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宝规〔2018〕13号 发布机关 宝安区政府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18-08-08 实施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宝安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宝安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指示,根据《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宝安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深宝府〔2017〕23号)要求,为持续提升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重点领域大气污染减排工程,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2018年文汇中学站点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6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具体措施


  围绕总体工作目标,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一)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1. 在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过程中,发改部门要严格审核建设工程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投资概算,确保建设项目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得到落实。(区发改局负责)


  2. 落实“七个100%”的总要求: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出入口及车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装冲洗设施,易起尘作业面100%湿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出入口100%安装TSP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统称“七个100”)。新开工和复工工地扬尘治理落实“七个100%”的总要求,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区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办负责)


  3. 在建工地须符合工地扬尘治理落实“七个100%”的总要求。各主管部门每月对所有扬尘工地进行一次以上现场检查,扬尘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地依法责令停工整治。定期将受到大气污染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名单由区住建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并纳入诚信系统。(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区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办负责)


  4. 将宝安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升级扩容为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满足2500个以上工地信息化管理需求。所有在建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完成设备调试,并将数据传输到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区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办负责)


  5. 加大泥头车整治力度。在重点路段以及重点区域采取设点执法、巡查执法、联合执法与常态化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不少于5个泥头车固定检查站,每月机动路检泥头车500台次以上,严查超载超速和泥水撒漏等行为。(区泥头车整治办负责)


  6. 全面整治拆除工程扬尘污染。完善拆除工程的报备管理程序,强化拆除工程施工监管,督促拆除工程项目落实扬尘治理“七个100%”的总要求。各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未备案的拆除工程进行依法查处,督促辖区内拆除工程完善备案管理。(区住建局、各街道办负责)


  7. 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公共用地裸露土地由区城管局统筹进行复绿或者铺盖防尘网;在建工地裸露土地由各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铺盖防尘网或者喷洒抑尘剂、安装雾炮设施喷水压尘。(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区建筑工务局、各街道办负责)


  (二)重点区域扬尘专项整治工程


  8. 深圳机场T4航站楼扩建工程裸土植草复绿,不具备复绿条件的覆盖防尘网。(市机场集团负责)


  9. 落实大铲湾码头一期施工区域及填海区域(远期区)软基处理工程落实扬尘防控7个100%总要求,扬尘防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地一律依法查处并停工整治。(区住建局、西乡街道办负责)


  10. 落实沙井街道民主片区公共地块植草复绿,不具备复绿条件的覆盖防尘网。加强片区泥头车整治。督促片区内沙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标段和外环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落实扬尘防控7个100%总要求,扬尘防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地一律依法查处并停工整治。(区泥头车整治办、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沙井街道办负责)


  11. 开展空港新城片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无裸土、无扬尘、无工程机械冒黑烟。加大对空港新城福园二路以西会展片区各施工现场的扬尘巡查及通报力度,及时将发现存在问题的情况通报区住建局或区环保水务局,由区住建局或区环保水务局按职责落实执法工作。做好空港新城片区区间道路硬底化工作,做好区间道路洒水抑尘、清扫积尘、动态保洁工作,督促落实10个出入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确保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区空港新城办、区住建局、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2. 督促空港新城片区在建工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每月对空港新城片区所有工地进行两次以上现场检查。扬尘防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地一律依法查处并停工整治。(区住建局、福海街道办、沙井街道办负责)


  13. 对空港新城周边地区沿线道路保持不间断动态保洁;对空港新城周边地区加强执法检查,对泥头车带泥上路依法予以查处。(区泥头车整治办、福海街道办、沙井街道办负责)


  14. 在空港新城片区公共区间道路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联入宝安区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信息平台,加强空港新城片区区间道路扬尘污染监管。(区住建局、区空港新城办负责)


  (三)机动车尾气减排工程


  15. 配合市公安交警局完成辖区机动车排气检测任务,检测机动车不少于8000辆(柴油车不少5000辆)。(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6. 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使用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辖区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区城管局负责)


  17. 深圳机场新购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车辆和摆渡车全部使用电动车辆,新购置飞行区内作业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以上。(市机场集团负责)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


  18. 在业主单位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经定性评审符合生产经营条件时,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工程机械加分项(3分),投标单位投入电动或天然气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数量低于30%不得分,30%至40%(不含)得1分,40%至50%(不含)得2分,50%及以上得3分。(区住建局负责)


  19. 依法整治超标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每年组织开展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不少于900台次,其中执法检查不少于240台次。(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 待市人居环境委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管理监控平台和排气污染防治数据系统后,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机械信息录入该系统。(区住建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


  21. 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施工单位接受文明施工检查时,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市住建局。(区住建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建筑工务局负责)


  (五)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


  22. 全区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审批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气化、柴油等污染锅炉。(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负责)


  23.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人居环境委下达名单内8台生物质锅炉和3台柴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4. 每月对辖区8台生物质锅炉和3台柴油锅炉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及废气监测,依法责令废气超标锅炉停产整治。(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5.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人居环境委下达名单内25台天然气锅炉的低氮燃烧器改造。(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6.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燃轻油锅炉(非承压锅炉)数据普查工作。2018年10月底前,督促辖区内燃轻油锅炉(非承压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六)VOCs源综合治理工程


  27. 2018年6月底前,完成57家市控重点VOCs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8. 2018年8月底前,完成14家包装印刷企业原辅材料低VOCs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责令停产。(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9. 2018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涂装生产线原辅材料低VOCs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责令停产。(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0. 2018年6月底前,配合市人居委完成94家省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情况核查评估。(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1. 将禁止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发现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通报市住建局。(区住建局负责)


  32. 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涂料、胶粘剂抽样执法检查,抽查工地数量不少于100批次,将违法违规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单位通报市住建局。(区住建局负责)


  (七)绿色生活工程


  33. 提高道路保洁标准,对道路进行巡查和实时监测,对超标路段实施动态保洁。每月巡查监测道路1000公里,将道路巡查监测结果纳入区治污保洁工程进行考核。辖区内特级、一级、二级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冲洗2次,清扫1次,保洁2次。三级、四级道路每天冲洗1次,清扫1次,保洁1次。(区城管局、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4. 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排放油烟的餐饮项目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每季度强制维护保养,每半年对排气进行监测。完成300家次以上油烟排放检测,对餐饮企业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项目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35. 开展清理行动。禁止餐饮企业燃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园林废物、农作物秸秆。利用辖区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查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区环保水务局、区城管局负责)


  36. 加大对路面烧烤、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的巡查管控力度,所有餐馆应依法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禁止违法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强大型酒店厨房监督管理,确保油烟污染物达标排放。(各街道办、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八)机制建设工程


  37.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考核机制。开展宝安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控及决策服务系统项目建设,试点在污染较严重的社区建设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对PM2.5进行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化监控,实现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充分利用监测数据,研究建立精简、科学、客观、公正的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制定各部门、街道大气污染责任清单,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推动全区“一盘棋”共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大气办”〉负责)


  38. 探索研究大气特别控制区污染综合防治。与专业第三机构探索研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在大气特别控制区试点推行大气管家服务,创新开展大气污染内源、外源综合防治工作,力争有效遏制大气污染。(区大气办负责)


  (九)科技创新工程


  39. 完善扬尘管家APP系统建设。按照现代工地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管理,实现对工地扬尘实时监测、准确警报、指挥调度、考核评估四大功能,监督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区大气办负责)


  40. 实施文汇中学周边大气质量提升综合整治。通过机动车尾气控制、黑烟车抓拍、柴油车控制、公交站点优化调整、道路扬尘控制、工地扬尘控制、油烟和VOCs控制、乱摆卖等规范整治、划定小范围的禁行区和限行区、禁行泥头车等措施,推动文汇中学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空气质量不断提升。(区环保水务局、宝安交通运输局、宝安交警大队、新安街道办负责)


  (十)不利天气应对工程


  当宝安区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00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依法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41. 应急响应期间,强化锅炉监管,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含)燃油、生物质等工业锅炉暂停使用。依法责令未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料的工业涂装、印刷和胶粘企业停产。(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42. 应急响应期间,拆除工程场地、工地、混凝土搅拌站、三通一平场地、裸地、散装物料堆场、露天仓库和裸地停车场按实际天气情况定时洒水,要求场地内道路、裸露地面、物料表面时刻保持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至少增加1次。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黄标车和散装物料、土方运输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宝安交警大队负责)


  43. 应急响应期间,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依法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涉VOCs工艺作业,加强停工企业的监控和巡查。(区住建局负责)


  44. 应急响应期间,依法停止道路桥梁、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等涂装作业。(宝安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责任考核、财政资金、能力建设、区域合作等保障,确保各项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一)强化责任考核,狠抓措施落实


  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宝安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将本方案各项措施纳入生态文明考核,按照“表格化、项目化、数字化、责任化”的方式,分期、分步推进各项目实施;并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大气治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占一定的权重。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本单位、本辖区承担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报至区大气办,进度滞后的工作事项将纳入每月简报上报区主要领导。


  区大气办对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提醒;经督促仍不落实的,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区督查室进行督办,并报送区相关领导同意后予以通报,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引领,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及单位予以适当财政补贴,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落实市、区政府相关补贴资金,重点加强对污染企业结构调整、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治理示范项目、面源和社会源治理的支持和引导。区财政要将大气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科技支撑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预算并予以保障。


  (三)强化科技支撑,完善能力建设


  建设完善的大气监管和考核体系。以科技手段为抓手,构建大气网格化监测体系,实现全区所有社区在线监测的全面覆盖,实现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精准定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结合大气任务和大气监测结果,创建全区大气考核机制,制定考核体系,切实推动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公众参与,促进共享共治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区环保水务局网站和主流媒体增设曝光台,定期对督查、巡查、社会举报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工地、工业企业等予以公开曝光,被曝光3次以上的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建立绿色积分制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使用绿色产品、举报违法排污企业等,促进全民共享共治。


  附件:宝安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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