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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5-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宝规〔2021〕1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日期 2021-05-26 实施日期 2021-05-26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特此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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