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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1-05-26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特此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部门解读 | 关于废止《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