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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决定

来源: 日期:2024-03-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鹏管规〔2020〕5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20-12-22 实施日期 2020-12-22

各办事处、新区直属各单位、驻新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鹏管〔2018〕39号)第三十三条“新区管委会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区范围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有关要求,新区管委会对新区2012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废止《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管规〔2017〕5号)。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该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长期有效。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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