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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8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2-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鹏管规〔2020〕3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签发日期 2020-02-29 实施日期 2020-02-29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9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力支持大鹏新区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措施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季度产值达到去年同期80%、100%及以上时,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首次纳入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新区科创经服局,协办单位: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二)加快启动新区重点企业扶持资金、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产业资金申报程序,向2020年2月底前全面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倾斜,力争一季度、最晚5月份前全部形成支出。(牵头单位: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科创经服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对符合“四个到位”“八项措施”要求,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于2020年3月20日前开复工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下同)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2月29日前返岗工作的按每人补贴1000元,3月10日前返岗工作的按每人补贴800元,3月20日前返岗工作的按每人补贴500元。在3月10日前开复工的相关参建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弃土外运企业、混凝土供应商)给予诚信加分,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的纳入“红榜”名单。(牵头单位:新区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

  (四)收集规模以上企业、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开复工项目员工返深需求,及时上报,做好返岗专列(专车)对接工作。支持企业以“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深,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专车从疫情相对平稳地区接送、招聘员工返岗的,按省内1000元/车次、省外2000元/车次的标准予以补贴。(牵头单位:新区统战社建局,协办单位:新区科创经服局、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

  (五)支持企业采用线上招聘、远程面试等方式,做好劳动力储备。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规模以上企业、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开复工项目解决“招工难”问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且录用的新员工4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标准一次性给予支持用工补贴。(牵头单位:新区统战社建局,协办单位:新区科创经服局、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

  (六)鼓励新区规模以上企业、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开复工项目由新区公卫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从非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相关检测费用予以50%补贴。(牵头单位:新区教育卫健局,协办单位:新区科创经服局、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

  (七)疫情防控期间,为防范复工复产防疫风险购买综合保险产品的规模以上企业、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开复工项目施工单位,按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0%,给予总额最高15万元的保费补贴,采取事后报销制实施。(牵头单位:新区科创经服局,协办单位:新区住房建设局、建筑工务署)

  二、附则

  (一)本措施由符合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统一申报,由各项措施的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负责认定等工作,尽快制定操作指引。

  (二)本措施由各牵头单位协同协办单位按照各自行业职能予以解释。

  (三)本措施扶持资金由新区财政保障。

  (四)本措施属于一次性支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疫情防控期结束。

  附件:各项措施牵头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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