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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福财规〔2025〕1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签发日期 2025-09-15 实施日期 2025-10-01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会计现代服务业新格局,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深圳市福田区推动会计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深府办〔2010〕91号)》有关部署,推动辖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品牌聚集区,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支持行业发展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夯实业务基础,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稳步拓展业务规模。鼓励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加市注协、市评协关于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排名。对优秀且符合条件的辖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质量提升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高质量发展,鼓励机构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机构做优做大做强。对上年度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的全国综合性排行榜的机构,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已在全国综合性排行榜名单内的机构,按上年度名次提升档次给予差额补足。

  第三条 支持国际化发展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本土机构国际竞争力,服务国内企业“走出去”。辖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并稳定运行12个月以上且境外年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给予总所(总部)最高20万元的奖励,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培育证券业务服务机构

  鼓励执业质量优良、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自身发展等途径,完善组织结构,优化业务布局,集聚人才资源,增强服务资本市场能力。对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方式首次取得证券业务核准或完成证券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支持发展高端业务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拓展高端、差异化业务领域,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在细分市场中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提高竞争力。每年安排最高200万元,用于奖励首次成功开展为企业提供ESG鉴证服务或者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不含新三板)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次成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评估、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为企业提供ESG评估服务的资产评估法人机构。

  第六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第七条  附则

  会计、资产评估行业人才与产业空间支持,适用我区有关人才和产业空间政策的规定。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统一管理、质量统一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不受统计关系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由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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