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区级规范性文件 > 福田区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区直部门 >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01-02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3-06-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福发改规〔2023〕3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签发日期 2023-05-29 实施日期 2023-06-09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9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年)(修订版)》,在旧工业区城市更新过程中支持优质企业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范围内经营满2年;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市、区总部企业;

  2.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政策支持条件,且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类”产业的产业门类及行业分类。

  第三条  搬迁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

  (三)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须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第六条  附则

  本政策自2023年6月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深福发改〔2022〕214号)废止。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