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福人力规〔2024〕1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
签发日期 | 2024-11-14 | 实施日期 | 2024-12-01 |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新时代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建设优质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福田园区,打造联动港澳、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引领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稳步增长支持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根据上年度发展情况,依条件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二条 融合发展支持
对入驻福田区服务业专业楼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三条 产品创新支持
对人力资源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奖项或在国家、省人社部门举办的各类大赛中获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
第四条 科技赋能支持
对积极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终端、O2O等信息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研发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第五条 人才引进支持
鼓励并支持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福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优秀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并按照当年福田区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六条 培训服务支持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业务,对辖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支持,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第七条 住房保障支持
对符合产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给予产业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支持。
第八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稳步增长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二)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三)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第九条 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劳务派遣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或促进福田区经济发展的其他单位。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深圳市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