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区级规范性文件 > 光明区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区政府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2-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光府规〔2026〕3 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26-02-02 实施日期 2026-02-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本决定自2026年2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