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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等一批政策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5-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光府规〔2026〕6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签发日期 2026-05-14 实施日期 2026-05-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废止《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3号)等4个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2026年5月16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附件

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5号)

  2.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4〕2号)

  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关于打造高品质产业空间 促进优质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4〕3号)

  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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