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查询 > 区级规范性文件 > 龙岗区 > 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区直部门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12-31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0-20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文 号 深龙工信规〔2022〕2号 发布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签发日期 2022-06-21 实施日期 2022-06-21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岗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深圳市龙岗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6月21日

龙岗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市民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购买汽车补贴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经销商购买新能源小汽车的消费者,分档发放购车补贴,购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车型的,每台车补贴5000元,购买25万元(含)以上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对购买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的,每台车补贴1万元(可与上述补贴叠加享受)。补贴总额9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车贷款利息补贴

  对通过龙岗区内银行贷款购买第一款所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购车贷款利息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总额1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另行出台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