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龙工信规〔2023〕4号 | 发布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签发日期 | 2023-04-26 | 实施日期 | 2023-04-26 |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岗区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龙岗区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
保险条款咨询:钟先生,0755-28949090;政策条款咨询:方女士,0755-28948935。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深圳市龙岗区金融工作局
2023年4月26日
龙岗区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市民加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一、购买汽车补贴
对通过在龙岗区注册纳统的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小汽车,且在龙岗区纳统的保险机构购买车险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买单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档发放购车补贴。
第1档: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补贴5000元;
第2档:金额在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补贴1万元;
第3档: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补贴1.5万元。
深圳市自主品牌新能源小汽车或搭载开源鸿蒙系统及其商用版本的新能源车型,每台车补贴3000元(可与上述补贴叠加享受)。
以上购车补贴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二、购车保费补贴
对成功申领购买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如在龙岗区纳统的保险机构购买车险,对其购车当年的商业险金额给予实际保费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最高补贴1500元。
以上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以商业保险单时间排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本措施自2023年4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3年6月30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另行出台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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