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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5-11-21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各相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体系,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决定废止《深圳市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深龙民规〔2023〕4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废止《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细则》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