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深龙民规[2022]2号 | 发布机关 | 龙岗区民政局 |
签发日期 | 2022-07-28 | 实施日期 | 2022-08-10 |
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各相关单位、社工机构:
现将《龙岗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8日
龙岗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员管理,提升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员是指纳入龙岗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从事全职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
第三条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项目人员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社工服务项目采购和承接单位按照本办法开展项目人员管理工作。
社工服务项目采购单位一般为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负责设置项目人员岗位职级,指导并参与项目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社工服务项目承接单位一般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项目人员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单位项目人员制度建设、备案管理、公开招聘、考勤考核、薪酬管理、教育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级体系
第四条 社会工作职级体系采用“评聘分离”方式。项目采购单位负责在采购项目时设置岗位职级数量,项目承接单位负责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级认定规范及薪酬管理指引》要求评定社工职级资格。岗位仅聘用对应职级资格或高于职级资格要求的社工。
第五条 社工服务项目一般按照2:8的比例设置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岗位职级数量。在社工服务项目人力成本限额内,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或根据在职社工职级资格变化,适当调整岗位职级设置。
第六条 完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一般按照项目人员与督导人员5:1的比例配备督导人员,督导经费按350元/人/月标准资助,统一纳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预算。
第三章 招聘备案
第七条 项目人员招聘信息统一在深圳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备案和招聘录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统一从平台备案人员中招录。
第八条 社工服务项目招聘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社会工作或服务领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办法实施前已在龙岗区社工服务项目从业的人员。
第九条 项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工用人单位可将其直接退回项目承接单位,由项目承接单位按劳动法律法规处理。被退回人员原则上不得再被安排至我区其他社工服务项目: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党纪被给予重处分的;
(三)违法行为被监察机关建议项目采购单位更换人员的;
(四)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严重违反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的。
第十条 项目承接单位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公示、办理入职、人员备案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项目人员的招聘工作。项目采购单位应指导、参与项目人员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考试的主要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评考生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关的综合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可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考试。
第十二条 建立我区项目人员备案制度。项目承接单位应在项目人员到岗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备案。项目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招录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及时向区民政局备案人员上岗情况,如实反映人员变动的原因。
第十三条 未及时备案人员上岗情况、招聘不符合条件人员的,将在项目评估中予以扣分。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项目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绩效考核应由项目采购和承接单位共同负责,对项目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开展专业服务、出勤、参加继续教育、投诉褒奖、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应至少区分合格和不合格2个及以上等级。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级资格晋升、工资调整、人员替换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薪酬保障
第十六条 项目人员薪酬一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级认定规范及薪酬管理指引》设置档级,具体由各项目承接单位自行制定操作细则。
第十八条 绩效工资一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项目承接单位可根据项目人员数量,按照一定经费标准核算本项目绩效工资预算,并合理制定分配细则。
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表现优秀的项目人员倾斜。鼓励各项目承接单位合理确定绩效工资差距,切实发挥绩效工资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能的作用。
第十九条 项目承接单位应按时发放工资,保障人员薪酬,不得违规克扣、截留项目人员薪酬,不得巧设名目超标提取管理运营费用。项目采购单位应监督项目承接单位薪酬保障情况。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项目人员每年度接受教育培训应不少于80学时。教育培训应包含综合素质培训及业务培训,其中综合素质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业务培训应不少于60学时。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培训应包括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区情区策等内容。项目承接单位应组织项目人员积极参加我区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校、行业自律组织等举办的综合素质培训;自主开展综合素质培训的,需经我区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第二十二条 业务培训应包括社会工作理论政策、知识技巧等内容。项目承接单位应根据项目服务内容及人员专业水平,自主开展业务培训,或支持项目人员参加行业协会、具备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等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接单位应对新入职项目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明确本行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项目人员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接单位应专门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人员培训费,保障自主开展业务培训、支持项目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完成教育培训学时目标。
第二十五条 项目采购单位应督促项目承接单位保障项目人员完成教育培训学时目标,并在采购文件、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项目采购单位应支持项目人员参加教育培训,保障项目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所需时间,促进项目人员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七章 适岗测试
第二十六条 促进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细分,引导项目人员深耕特定领域,提高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我区适岗测试制度。
第二十七条 区民政局统筹开展适岗测试工作,根据我区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发展实际,逐步研究制定各领域适岗测试标准,视情况组织开展测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适岗测试侧重社会工作实务和对龙岗区情、政策制度的了解。考生可结合所在服务领域及经验兴趣选择1~3个领域作为职业主攻方向并参加相应领域的适岗测试。通过适岗测试的颁发合格证,3年有效。
第二十九条 项目采购和承接单位在选聘、晋升、考核评优工作中可参考项目人员通过岗位所在领域适岗测试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区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中有关规定如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一条 适岗测试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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